救人“的姐”拒绝免罚令人敬佩
吴关龙
据《车友报》近日报道,8月11日上午,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一家燃料作坊突发大火,市民赵志福在救火中被严重烧伤。的士司机杨芳华开车路过,看到人们在焦急地等待120救护车,她马上停车,打开车门,将生命垂危的赵志福扶进了出租车。杨芳华为了尽快把赵志福送到医院抢救,她在途中曾两次闯了红灯。9月4日上午,当她来到常德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的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时,交警拿出一张免罚审批表给她,却被杨芳华拒绝了。杨芳华诚恳地说:“我确实闯了红灯,理应受罚。法规面前,没有理由为自己开脱。”
笔者读了这则报道,不禁对杨芳华严于律己,自觉维护法律尊严,敬畏法律的举动肃然起敬。“我确实闯了红灯,理应受罚。法规面前,没有理由为自己开脱。”杨芳华这句朴实无华的话语告诉我们,法律是神圣的,作为驾驶员应该有高度的交通法规意识和自觉性,即便是见义勇为抢救病人做好事,也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如果违法违规,还要敢于纠正自己的错误,不当特殊司机。毕竟,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司机为救人闯了红灯就可以免予处罚。因此,杨芳华主动要求交警对自己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也是法律应有之义。也有网友直言不讳地指出,杨芳华不顾一切救人值得敬佩,她就是我们常德的“最美的姐”,不过若非遇到特殊突发事情,法律的底线仍不容触碰。
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司机却不是这样,当他们因超速、超载、酒驾等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时,总是想方设法逃避处罚。冲卡逃逸的有之;紧闭车门、车窗赖在车内拒绝检查的有之;到处托熟人说情的有之。凡此种种,不仅严重影响交警的正常执法活动,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
虽然,常德交警的好意被杨芳华拒绝了,但交警部门实事求是,人性化的管理举措,也体现了社会对见义勇为精神的鼓励与支持。这也让见义勇为的人心理得到莫大的安慰,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也远远超出了处罚的实际意义。
见义勇为的市民越是深明大义,社会和公众就越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湖南文理学院法学教授刘潇潇建议:“既要做到维护交通法规的权威,又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吃亏。因此交警在处罚该司机违规行为的同时,对其见义勇为的行为,有关部门也应作出表彰和奖励”。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杨芳华拒绝交警好意,坚持要求交警依法对自己闯红灯行为予以处罚的举动和常德交警部门人性化的管理举措,对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司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