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面前最好别“不信邪”
明明家人告诉他吃了螃蟹不要吃柿子,可市民付先生就是不信,并说:“我就不信这个邪了,一起吃了会怎么样!”在连吃了6个螃蟹之后,他又趁家人不注意吃了四个柿子。结果当天夜里就又拉又吐,肚子剧痛了三天。(10月8日《宿迁晚报》)
假日期间,免不了吃喝玩乐。尤其是吃,更成为很多人的头等大事。然而有些人吃得理性,吃得健康;有些人却吃得随意,吃出了毛病,吃坏了身体。比如宿迁市的付先生,因为将螃蟹和柿子一起吃,导致拉肚子,疼了三天,便是个教训。
吃,本来是一件很快乐的事。但如果对一些注意事项不重视,就有可能适得其反,变成一种负担,甚至是“罪过”。螃蟹和柿子不能一起吃,应该说是一个广为传播的常识,好多人都知道。然而付先生“不信这邪”,非要“以身试法”,实在令人遗憾。
俗话说,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家人已经提醒不能一起吃了,付先生还要在连吃了6个螃蟹之后,又故意吃了四个柿子,这是典型的逆反心理作祟,实在要不得。而且,螃蟹不能和柿子一起吃,是有充分科学道理的:螃蟹和柿子都属于寒性食物,而且螃蟹体内含有丰富的蛋白质,与柿子的鞣质相结合容易沉淀,凝固成不易消化的物质。因鞣质具有收敛作用,所以,还能抑制消化液的分泌,致使凝固物质滞留在肠道内发酵,使食用者出现呕吐、腹胀、腹泻等食物中毒现象。
对于两种“相克”食物不能一起吃的说法,最好别掉以轻心,更别“不信这个邪”,非反其道而行之不可。否则,说轻点,是缺乏常识;说重点,是对身体健康不负责。健康面前,容不得半点疏忽,更别说想当然,自以为是了。
然而生活中,拿身体健康不当回事,甚至拿生命开玩笑的,屡见不鲜。付先生只是不相信螃蟹、柿子这两种食物不能一起吃,而且引发的后果不算太严重,可以说情有可原。而有些人,面对香烟、毒品等的诱惑,明知有害健康,还要沾边,甚至长期成瘾。这些人,就更应该引起反思了。涵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