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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时间表应在纲要之外
2012-02-14 21:15:33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68次 评论:0

  民政部起草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未来5年,民政部将推行慈善业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民政部特聘专家杨团在被问及纲要是否与红会危机有关时表示:此次纲要公开时间这么急,也应该是有所针对。(新京报7月9日)

  此次纲要公开时间这么急,颇有与时俱进之美。可是推行慈善业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放了“未来5年”的长线,似有消极懒散之嫌。民政部作为慈善事业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慈善组织的慈善业慈善信息公开做法,负有认真引导和积极敦促之责,甚至有严格督查和强制执行之职。建立建设“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早就该提上民政部的议事日程,甚至这是组织领导慈善工作的最低标准和起码要求,应当是一个毋庸置疑无需口舌的基本常识。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推行了好几年。虽然羞羞答答,扭扭捏捏,犹抱琵琶,举步维艰,但是政府信息公开切切实实在推行之中,最难“见公婆”的“三公消费”,中央已经“从我做起”,想必民政部也必将不例外。政府信息为什么要公开呢?因为政府是人民委托的嘛,政府的工作信息和费用收支账本,需要人民知道和检验嘛。完全同样的道理,慈善组织是接受捐赠人的委托,收支管理捐赠人捐赠的资金或物资,理所当然要向捐赠人交账。

  长期以来,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官方或半官方慈善组织,慈善项目的账本一直没有向社会公开,当然就没有向捐赠人公开,大大有违捐赠人的意愿。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公信力危机频频爆发,严重阻碍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在红十字总会表态,7月底红会捐款系统将上网,玉树地震捐款将作为首个公开项目接受监督。

  这就是公众由来已久的期望,也是公众或者捐款人对红十字总会的最低标准,更该是公众捐款管理者最起码的自我要求。有了这个亡羊补牢的承诺,也算是红十字总会还有理性。那么国家民政部应当顺水推舟,扬帆起航,立即推行所有红十字会的捐款系统上网公开,所有捐款捐物项目公开账本接受监督。民政部更应当以此为契机,制定所有慈善组织都必须遵守的捐款系统上网公开制度和捐款捐物项目公开账本接受监督的制度,时机一旦成熟,上升为国家法律,此可谓民政部之政绩,也是民政部的份内事。

  红十字总会已经做到的事,其他红十字会有什么做不到?其他慈善组织有什么做不到?为什么还要放“未来5年”的风筝长线?民政部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时间表,应在纲要之外。 (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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