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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红十字会与企业合作应有前提
2012-02-14 21:15:52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78次 评论:0
评论:红十字会与企业合作应有前提

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

评论:红十字会与企业合作应有前提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联合会东亚地区代表处宣传代表马庆龙

  作为小额捐赠者,一定希望自己的钱很快到达被帮助人的手上,但对于大额捐赠、股票捐赠等非现金捐赠的捐赠方来说,当然希望这笔钱变得越来越多才会更有意义。

  ——王振耀

  无论对中国红十字会还是对中国公益事业来说,郭美美事件都注定将是一个新阶段的开始。7月15日,搜狐公益邀请了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联合会东亚地区代表处宣传代表马庆龙、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研究员陈彦与媒体代表共同就郭美美事件暴露出公益机构信息透明问题、公益机构能否与企业合作,以及公益组织能否通过投资保值增值进行了讨论。

  公益组织同企业合作有前提

  在郭美美事件中,让公众最敏感的焦点就是基金会跟企业的关系。究竟公益组织可不可以跟企业有合作关系? 

  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的186个会员之一。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联合会东亚地区代表处宣传代表马庆龙的回答是:可以合作,但有必要的前提条件和约束过程。 

  为详细说明这种“有条件的合作”,马庆龙特意从日内瓦总部要到一份文件,文件内容是对红十字会如何同企业进行合作的一些指导意见,仅仅这份指导意见就有40多页内容。 

  指导意见第一步要求红十字会需要对合作企业进行非常详细的评估,也就是说,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同红十字会展开合作。首先,这个企业必须有良好的企业形象,而且不能生产武器,或者会带来环境污染的可能性,甚至烟草企业都不能在选择之列。 

  第二步,要清晰定义红会跟企业合作范围,是战略的伙伴关系,还是单独的赞助活动,或者是有销售内容的关系,这种关系必须通过详细的合同、协议来制定。而在这种关系确定过程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做到完全透明、诚实地向公众公示。为了避免人们怀疑红会通过私下运作赚钱或公司私下谋利,这种合作关系可以选择在网上、年度报告中公示,让公众知晓红会与企业的合作关系、合作方式等内容。 

  在满足这些前提条件的基础上,作为公益机构的红十字会与企业的合作,将可以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受益者。 

  “如果能满足这些条件,为什么不合作呢?”拿着40多页的合作指导原则,马庆龙很认真地反问。

  基金会增值保值应在阳光下

  在郭美美事件中,许多过去公益机构自己清楚而公众不为所知的“行规”浮出水面,其中一个内容就是基金会资金的增值保值。 

  其实,基金会捐款增值保值对于现代公益来说,完全不是一个新鲜话题,因为基金会为保证其持续运作,包括应对通货膨胀,必须让自己的善款保持在持续增加的状态。而保值增值对那些没有政府背景的基金会、对于那些没有向公众募款资格的非公募基金会来说尤为重要。 

  根据搜狐对网民进行的一项关于善款投资的调查显示,截止到7月17日共有2828人参与投票,结果超过76%的网友反对基金会对资产进行增值保值行为;超过61%网友认为基金会资产增值保值方式应该选择存在银行吃利息;超过69%网友不能接受基金会投资实业,认为风险太大。 

  网络调查结果很明显,大多数公众反对自己的善款被基金会拿去做投资。 

  对此,王振耀说,“我当初也不接受这种观念,我的捐款怎么可以用来经商,可以拿去做什么增值保值呢?” 

  但逐渐了解到现代公益的操作方式后,王振耀改变了观念:这是传统和现代公益理念的不同。作为小额捐赠者,一定希望自己的钱很快到达被帮助人的手上,但对于大额捐赠、股票捐赠等非现金捐赠的捐赠方来说,这一大笔钱通常不会一下子进入到受助者手中,这可能是一项长期的公益运作。在这个过程中,捐赠方当然希望这笔钱变得越来越多才会更有意义。 

  “而对于存银行的方式,利息没有那么高,最后就变成了跟不上通货膨胀的速度,钱越存越少。”王振耀说。 

  正如公益事业必须要透明一样,基金会为增值保值进行的投资,也必须曝露在阳光下,“如果网友们都知道,你今年这个钱投资了什么项目,最后由1000万赚到1500万,我相信无论是红会还是任何一个基金会,看到有更多的钱可以拿去做公益,公众都会很高兴。美国福特基金会每年赚的钱都会在网上透明公示,因为对于公众机构来说,投资挣的钱,不属于任何个人,而属于全社会。”王振耀说。 

  以国外经验来看,基金会这种非营利组织进行营利性活动是不是会有限制?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介绍:在美国一些国家,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要看跟该组织的宗旨是不是相关,跟宗旨相关的,不征税,不相关的,需要正常收税;还有一些国家,像日本则会限制非营利组织自己从事营利活动,他的限制是表现在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性收入来源不能超过总收入的多少,一旦超过此标准就要纳税。

  中国红会参照政府信息公开

  200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红十字会就是这样一个组织,因此基于这个条例红十字会有向社会公开其相关信息的义务。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研究员陈彦目前正在做的一个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观察项目,则遭遇了一些地方红十字会的“不公开”难题。 

  据陈彦介绍,前段时间已经向各省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这些信息中有一项信息就是针对红十字会来提出的。目前看反馈效果参差不齐。 

  按照流程,在项目组向地方红十字会发出信息公开申请后,红会应该在15个工作日之内给予是否可以公开信息的反馈,如果不能公开,那理由是什么。经过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同时告诉申请人之后,可以再延长15个工作日。目前陈彦向其所负责的四川省和重庆市提出的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在2010年度,红十字会人员编制有多少,2010年度收支状况如何,以怎样方式收入,同时支出哪些项目,项目具体数额是怎样的。但在提出申请后,快递反馈短信已经明确四川省红十字会确认收到申请资料,但从5月20日提出申请至今,仍然没有任何结果。而重庆市红十字会则给陈彦打过一个电话,表示具体情况需要跟领导协商,但至此便再无下文。

  英国红会报告解释“裙带关系”

  对于拥有186年会员的国际红十字会来说,各国红会的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马庆龙介绍了一些比较普遍的“透明”办法。 

  首先是年度报告,这个年度报告会包括一些非常详细的财务账单,包括该红十字会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投资,网民可以看出该机构通过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进行了哪些投资。而对于一些可能造成疑问的财务情况,报告中也会主动说明。马应龙对此举了一个例子,英国红会年度报告,曾详细说明过“我们英国红会理事会的一个成员的朋友,也为英国红会工作过一段时间,这一段时间工作的经费是两万英镑。”对于这种会被公众认为的“裙带关系”报告中会解释是什么样的人做了什么样的事在红会领取了多少钱的报酬。 

  一些国家的红会本身从事的营利行为也会在网站给予详细说明,比如美国红会网站上出售急救包、帐篷和减灾包。网站会说明购买这些产品有百分之多少利润是给红十字会的项目,包括百分之多少是给地方红会。本报记者黄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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