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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社团组织敛财 如何承载社会管理
2012-02-14 21:17:11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85次 评论:0

  近些年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若像“中爱联”如此这般,不经规范,不受约束,失序发展,则非社会之福,反为社会之祸。

  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社会组织的潜能发掘是被寄予厚望的。它担当的是大量社会性、事务性、公益性的管理职能,承载的是如何在新时代条件下促进社会有序、和谐、进步、向上等使命。然而,“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在清理整顿期间仍违规主办“共和国脊梁”评选活动并连续“顶风作案”等,已从一个侧面表明,我国的一些社团组织还难以承载社会管理的期待,还必须首先弄清“我是谁”“能做些什么”“不能做些什么”等基本问题。

  “中爱联”敛财不因清理整顿而收手,真是咄咄怪事。类似的怪事远不止于此。由一些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种评选、评比活动时有耳闻。交上一笔数额不菲的参评费、赞助费、评审费,就可以换来想要的各种荣誉、称谓、名头,就可以写进各种“名人录”“名家传略”“脊梁谱”,让人一夜之间成“名”成“家”。更绝的还有“钓鱼”的,初评时会振振有词免收各种费用,但一旦听信参与深入,最终还是要在钱上见分晓。

  一些社团组织把自己的社会职能变成了金钱交易的筹码。获得了国家注册,获得了开展社会活动的资格,便成了可以敛财圈钱的理由,不仅把职责使命抛在了一边,就连公正、权威等基本价值诉求也弃之一旁,唯金钱利益马首是瞻。一些社团组织沦落至此,是叹其患先天不足之疾,还是怨其世风裹挟之下迷失方向?

  近些年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若像“中爱联”如此这般,不经规范,不受约束,失序发展,则非社会之福,反为社会之祸。轻则无序、掣肘,重则敛财、侵权、形成特殊利益团体、扭曲社会价值观念,又何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既为社会组织,就当以健康向上的价值理念吸引人,当以公正权威的价值法则取信人。唯其如此,方能为社会底层群体尽可能地提供多元社会评价和多种上升通道,方能实现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的价值引领,方能有效促使不同群体之间的流动、交流与沟通,方能促进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有效整合。环保组织当推动环保理念和行动在全社会普及,慈善组织当促进慈善理念和行为在全社会扎根,舍此无它。

  本报特约评论员陈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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