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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靠什么停下脚步?
2013-05-04 07:07:52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76次 评论:0

“中国式过马路” 靠什么停下脚步?
 

   “中国式过马路”正在遭遇史上最严厉的整治行动。
      
近期,北京、南京、上海、杭州等地集中向“中国式过马路”宣战。就在人们为此拍手称快的同时,专家却指出,“新药”能否根治“旧病”仍有待观察。
  “毋庸置疑的是,想铲除‘中国式过马路’这样的‘城市牛皮癣’,仅仅寄希望于一场运动式的治理并不现实。倡导交通文明,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北京交通大学教授、交通运输研究所所长张长青表示。
  A 怪事——闯红灯是“正常”,等红灯成“异类”
  4月26日下午5时,北京市东城区两广路与崇文门外大街交叉路口,正值下班高峰,车辆、行人流量较大。记者看到,无论是行人还是电动自行车,几乎都对红色信号灯熟视无睹。在等待红灯的1分多钟时间里,只有两三位行人能“等够”时间,当有人带头闯红灯时,其他人便会不假思索紧随其后。
  王女士就是较少“等够”时间中的一位,被从她身边走过的众多闯红灯者视为“异类”。“确实应该用强制性手段治理行人与非机动车闯红灯,如果大家都‘凑够一拨人就走,和红绿灯无关’,路真的没法走了,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会越来越多。”她无奈地说。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已成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公安部统计数字显示,2012年1月至10月,全国因闯红灯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4227起,造成798人死亡;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8.78万多起,造成2.6万多人死亡。
  连日来,北京、南京、上海、杭州等地集中向“中国式过马路”宣战。其中,北京从4月8日起,采取纠正、教育、批评和处罚等措施,整治“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人违法行为与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将主要干道的150处路口列为重点治理路段,行人违反交通信号处以10元罚款,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处以20元罚款。
  事实上,对行人闯红灯进行处罚早已有法律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B 牢骚——“闯红灯关你们什么事”
  在北京集中整治的近一个月时间里,交管部门在各个主要路口配备了大量交警及协管人员,“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有所遏制。但记者发现,在有的路口,只要交警一下班,红灯依然无法让多数行人停下过马路的脚步。
  “我闯红灯我愿意,关你们什么事儿,撞死我也不找你。”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与魏公村路交叉路口,面对记者的询问,一位闯红灯的老大娘理直气壮地说。该路口的交通协管员告诉记者,闯红灯人群中一般以老年人居多,而在上下班高峰时间,则以青年人闯红灯为主。
  “‘中国式过马路’是集体破坏规则,背后是国人的‘法不责众’观念,以及从众的‘羊群效应’。加之贴上‘中国式’的标签,表面上使这种普遍违法行为更具合理性。”张长青说。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分析认为,大多数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尚停留在农耕社会“想怎么走就怎么走”的层面,误以为交通规则不是交通法律。同时,相关部门执法不严,“有时管,有时不管”“城市管,乡下不管”等选择性执法现象依然存在,无疑助长了行人的违法行为。
  而交管部门也有苦衷。北京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与机动车不同,交管部门很难用高科技手段对行人实现有效约束与监督。此外,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城市人口数量增长,执法过程中,警力配备不足、行政成本过高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采访中,有不少群众向记者反映,有的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不合理,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较少,交通规划不合理,缺乏人性化,机动车与行人争“路权”,让他们不得不“闯红灯”。
  对此,北京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4月8日前,已对全市150个主要路口的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配时及其他交通设施进行修复或完善。下一步,将对全市路口的过街设施、信号灯配时等进行摸排和合理设置,为行人、非机动车安全文明通行创造条件。
  C 建议——让文明出行成为自觉行动
  为起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在处罚的同时,浙江杭州交管部门从4月16日开始在重点路口架设摄像机、电视机,现场曝光行人违法行为;福建厦门将行人闯红灯行为永久保存,考驾照、找工作、贷款将受影响;经过纠正、教育后,5月6日起,北京也将在全市范围内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将主要针对不听劝阻、带头违法者。
  专家指出,各地纷纷出台举措的同时,如何避免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成为旋风式的“运动”,并在此过程中修复公众对规则及法律的尊重和信任,应当是执法者更需关注的焦点。
  “应当在宣传教育等基础上再实施重罚。”张柱庭说,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及与信用等级挂钩等,提高违法成本,特别是对故意闯灯、辱骂顶撞交警的行人,更应加大处罚力度。
  “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不能一罚了之。”张长青并不赞成“以罚代教”。他认为,对带头者进行处罚是选择性执法,不仅增加了执法成本,而且助长行人侥幸心理,不能起到警示作用,无助于问题解决。“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式过马路’,要靠民众自觉自律,提升文明意识、道德素质与责任感。应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让文明出行理念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张长青表示,交管部门在道路规划、设计中,要提前介入,充分调查、预测交通需求,平衡道路资源分配,保证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权,从源头上消除违法隐患。此外,还应积极完善现有道路设施,适当增加地下通道、过街天桥数量,科学设置信号灯时间。(记者 王昊魁 通讯员 易静 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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