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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如皋教育局连续三年“发文劝捐”
2012-02-14 21:21:1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15次 评论:0

  观 点

  如皋市教育局的募捐实质上也是一种“变相强捐”。政府部门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号召教职工捐款,并且还规定了捐款标准,这是政府角色错位的产物,暴露了权力无边界的一面。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研究员 马骅

  昨日上午,网友“13号仓库”在天涯论坛爆料称“江苏南通如皋教育局又开始强行募捐了”。网友提供的教育局募捐通知中规定“科级干部不少于200元,教师不少于100元,工人不少于50元”。

  如皋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钱跃华(音)昨向记者证实“如皋市教育局确实下发了募捐活动通知”,但表示“募捐完全基于教职工的自愿,不存在强制捐款,也不会从教职工的工资卡上直接扣钱”。

  教育系统已连续3年“劝捐”

  网友“13号仓库”报料指出,“2009年、2010年、2011年如皋市教育局连续三年强行募捐”,并且配发了相关募捐通知和截图。该网帖随后被各大论坛转载,引发大量网友跟帖评论。

  记者登录如皋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找到了网友所言的“关于开展2011年‘爱心捐赠’活动和见义勇为基金募捐活动的通知”。从日期上看,该通知前日正式公布下发,昨日在官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下发布。该募捐通知下发对象是“各市直学校,各镇中心初中,局机关各科室”。

  确如网友所言,此次募捐是将“爱心捐赠”活动和见义勇为基金募捐活动合为一体同时开展,并提出了每项活动倡捐要求:“科级干部不少于200元,教师不少于100元,工人不少于50元”,并规定所捐款项于本月11日前缴入如皋市财政局。

  发帖网友还配发了如皋市教育局“2010年关于开展见义勇为基金募捐活动的通知”,其中规定“具体募捐标准为每人50—100元,多捐不限”。而如皋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9年‘爱心捐赠’活动通知”则规定“科级干部不少于200元,其他同志不少于100元”。

  记者于如皋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找到了这两份通知,内容确如网友所言“规定了具体募捐标准”。

  劝捐的不只是教育系统

  事实上,早在去年2月23日,网友“赏花赏月赏秋香”就在如皋当地网站“如皋网友之家”发帖曝光此事。

  昨日下午,如皋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钱跃华向记者确认了此事。他解释称:“此次募捐活动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爱心捐赠”活动的通知》(皋办〔2011〕86号)和《关于开展见义勇为基金募捐活动的通知》(皋办〔2011〕87号)精神开展的,并不仅限于教育系统,市里面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在开展。”

  当地慈善基金会和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均向记者确认了如皋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两项募捐活动,但都强调“没有下发募捐的硬性指标,确实有困难的职工可以不捐赠”。经查证,如皋市纪委、财政局等单位已经完成了“爱心捐赠”募捐工作。

  面对网友质疑,钱跃华表示,虽然市里有文件指示,但教育局和学校没有宣传好发动好,让部分老师不太理解。“募捐完全基于教职工的自愿,不存在强制捐款,也不会从教职工的工资卡上直接扣钱”。

  钱跃华称,市里没有下发募捐的硬性指标,下一步会做好教师募捐的宣传发动工作,“如果教师能理解就捐款,确实不理解的可以不捐”,并会对每一笔捐款进行公示,让每一个老师放心。

  南方日报记者 丁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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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南通 教育局 连续 三年 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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