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网络谣言需全民行动
4月11日,网络推手“秦火火”(原名秦志晖)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将在朝阳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根据起诉书内容,秦志晖被指控涉嫌损害杨澜、张海迪等名人名誉以及涉嫌编造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4月9日《新京报》)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等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的犯罪行为明确了认定标准。
此前,全国公安机关针对网络谣言展开的专项治理行动,“秦火火”、“立二拆四”、周禄宝、傅学胜等一批网络名人相继落网。可以说,在打击网络谣言过程中,有关部门打出了一套有力的司法组合拳,也表明法律对网络谣言的零容忍态度。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新媒体时代,博客、微博、微信方兴未艾,无疑给网络谣言的传播插上了隐形的翅膀。纵观近年,互联网上众声喧哗,各种不实信息肆无忌惮地在网络上倾泻。自称“谣翻中国”的“秦火火”就是制谣、传谣的始作俑者。此次“秦火火”案的公开审判,是人心所向、法治要求,彰显了政府运用刑法斩断网络谣言幕后黑手的决心和信心。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是一个常识。网络不仅是虚拟空间,也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是现实生活的延伸。网络谣言不仅违反社会公德,扰乱互联网传播秩序,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是破坏网络信息传播正常秩序、损害社会公共环境的“害群之马”。对于在互联网上编造谣言、传播谣言的行为,必须依法惩处,绝不手软。
网络世界是一种公共空间,网络谣言是社会公害,与每个人有关。治理网络谣言,应是一种公共行动,仅有刑法“亮剑”还不够,彻底净化网络空间仍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一方面,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素质,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造谣可耻、信谣可悲”的共识,每一个公民都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还要敢于辟谣,和造谣者针锋相对,不让造谣者兴风作浪、蛊惑人心。
另一方面,网站与媒体应该自觉承担铲除网络谣言的责任与义务。这需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甄别和监测,尽最大努力对违法信息进行审核,对虚假信息有效过滤,对网络谣言及时删除。而且在谣言出现的情况下,必须积极发布辟谣消息,遏制谣言的放大和传播。
通过各方形成合力,全民共同努力,揪出网络“谣言重灾区”幕后者,斩断“散布网络谣言”操控者,围剿网络“黑社会”,让“秦火火”之流无处遁形,还网络一个净化的空间。这是我们全社会、网站和网友的共同义务和责任。(特约评论员 冰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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