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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得相通”也是适合于志愿者
2014-05-13 14:20:41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08次 评论:0

“德得相通”也适合于志愿者

    倘说志愿者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道靓丽风景线,也许不会有人提出异议。这些年来,大凡重大的社会活动,都有志愿者参与;在街市、社区、坊间也是经常可以看到志愿者的身影。他们关爱弱者、帮助老幼、维护秩序、指点迷津、劝阻邪气,等等,给公众传递了爱心,给社会增添了正能量。

  那么,作为志愿者本人,他应不应该有所“收获”呢?近读两则相关新闻,一为上海浦东,一为江苏南通。

  先说说上海浦东的。陆家嘴街道施行“社区志愿服务社会认证体系”,用反馈的方式、回报的手段激励志愿者。该街道的具体做法是:将志愿者参与公益活动的时间兑换成积分(一小时志愿服务兑换一个积分,相当于5毛钱的价值),然后用于兑换社会各界提供的各种服务,而积分存储于一张累时积分炫卡之中。自从201212月社会认证体系开始运作以来,一年多的时间里,持有炫卡的志愿者已经达到2170人,志愿服务累时积分总量超过10万小时。志愿者中,个人最高积分达955小时。他们搭建这个社会认证平台,就是要让社会对志愿者进行反馈,激励更多人加入志愿者队伍,让志愿服务从半圆变成整圆。

  3月中旬,江苏省南通市文明委连续出台两项完善江海志愿者“收获机制”的政策:一是制定了《江海志愿者礼遇八条》,其中,星级高的志愿者可享受医疗、就业等方面的优待;二是出台了《江海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及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规定志愿者在为他人提供一定量服务后,就能在自己有困难时获得服务总站提供的服务。

  众所周知,雷锋同志做好事从不留名,也不图回报。作为学雷锋的精神赓续,志愿者亦然,你看到过志愿者斤斤计较报酬的吗?你看到过志愿者做了好事而自我张扬的吗?无私奉献,乃是志愿者最为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价值取向,他们整体性地将“方便他人、服务社会”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个人的志愿精神不图回报,这是体现其品行的境界,但是,社会不能不承认其行为的高尚性,不能不给予一定的行为报答。像上海浦东、江苏南通对志愿者建立奖励机制,在根本的意义上说,就是为了形成“好人有好报”的社会氛围。

  我国传统道德的价值原理中有一个“德得相通”的说法。“德”指的是道德,“得”指的是所得。《礼记》云:“德者,得也。”“德”与“得”,两字不仅发音相似,而且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其关系可以成为考量社会健康程度、丈量社会文明刻度的一个标尺。“德得相通”——有德者有得,失德者失得,以德谋利,互惠互利,自然也就形成了一个“崇德尚善,见贤思齐”的社会态势。当然,这个“得”不一定是物质报答,可以是政治荣誉,可以是精神鼓励,也可以是生活关怀。如曾拿出毕生积蓄百万元设立慈善基金的南通市通州区裸捐老人宋英虽膝下无小,却在志愿者精心照顾下得以安度晚年。

  “德得相通”也适合于志愿者,这不止是一种社会提倡,浦东和南通作出了成功的尝试和有益的探索。其实,它业已进入了高层的决策层面。去年年底,中央文明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以“社会对志愿者服务反馈”的形式自是增强了志愿者活动健康发展的内驱力,而“德得相通”无疑是其题中之义。(沈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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