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宿迁市区运输市场监管,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和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运输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努力打造安全、优质、文明的运输市场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让政府满意、群众满意,宿迁市运输管理处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运输市场秩序百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8月10日。
二、整治范围
宿迁市区范围内的班车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电动三轮车、普通货运、危险品运输经营活动以及客、货运站、场、集散地等均属此次整治范围。
三、整治内容
(一)打击非法经营,净化运输市场环境
1、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充分整合管理资源,形成合力,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营运,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禁未取得或持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
2、严禁无有效营运证件和不符合规定的各类轿车、面包车和二轮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货运站场经营活动。凡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要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否则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3、加强市区三轮车管理,打击三轮车无牌经营、乱停乱放、乱闯禁区等违法违章行为。
(二)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1、各长途客运企业所属的客运班车必须进站经营,并按核定的线路行驶、按规定站点停靠、进站经营,文明服务,规范经营。严禁在站外随意停车上下客或者沿途揽客;严禁在城区“回头绕”;严禁发生倒客、甩客、卖客、宰客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客车超载运行。
2、旅游客车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和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严禁超载、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3、城乡公交车辆要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监督电话统一、里程价格表线路图统一、门徽标识统一、线路标志牌统一、驾乘人员着装统一”,广告标语张贴位置规范美观。城市公交车辆必须安装统一的语音报站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正常使用,同时要保证正常的运行秩序,严格按照规定的车辆数、班次间隔、首末班时间运行。
4、客运出租汽车要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配置税控计价器、统一安装安全防护网、统一配置车辆标识(空车标志、顶灯、门徽、监督电话、车身颜色)、统一配置服务监督卡、统一配置座垫套、头套。配置与计价器相连的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GPS全球卫星定位设备。严禁发生拒载、绕道、多收费、不使用计价器、不给税票等行为。
5、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要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醒目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并设置驾乘人员服务卡(包括驾乘人员姓名、照片、从业资格证号、车牌号、监督电话、服务卡号、单位名称)。
6、物流配货点持证率100%、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员、押运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7、坚决打击在客运市场中强行拉客、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打骂群众,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地方黑恶势力,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加以惩处。
8、坚决打击使用擅自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经营、普通货车运输危险品、危险品运输车超越许可范围经营、货运车辆源头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活动期间发生上述违章行为的运输车辆及所属单位,一律按照处罚上限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加强站场管理,营造良好候车环境
1、客运站必须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制度。
2、客运站必须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制度,将相关内容纳入企业的各项管理台帐中。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严禁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3、客运站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为进站车辆提供公正、公平的经营环境。
4、客运站必须公布进站客车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
5、客运站要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乱收费。
6、客运站应加强对站前广场及周边市场秩序的管理,坚决杜绝各种车辆在客运站前广场乱停乱放,杜绝“黄牛”、出租车主在客运站前广场争抢旅客等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企业管理,提升运输管理水平
1、客货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客货运输企业要对所属的从业人员(含驾乘人员、站务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的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行车知识、职业道德、文明服务规范、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法律法规知识等,并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制订驾乘人员行为规范,做到人手一册,并切实执行。
3、客货运输企业要依法与驾乘人员签订文明服务承诺书和安全生产保证书(内容应全面、具体,其中应包括因落实不到位的惩罚措施等),确保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4、所属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上岗,持证率应达到100%。各客运企业必须详细编制驾乘人员情况登记表,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5、所有客运班车、旅游车、城市公交车、客运出租汽车、危险品运输车应全面安装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运输企业要建立GPS监控使用平台,定期采集GPS信息,确保公司车辆GPS在线率达98%以上。
6、客运企业要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7、客货运输企业要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详细内容。
8、客货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五)严格服务标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1、从事旅客运输的司乘人员以及客运站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持证上岗、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提高服务水平。严禁发生打骂乘客、粗暴待客、欺诈揽客及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上岗等不文明、不规范行为。运输管理部门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客运企业站务人员和客运车辆驾乘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从业资格。
2、客运站场要认真贯彻“三优、三化”等服务规范和要求,保持干净、整洁的站容站貌,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3、客运企业要加强对客运车辆车容车貌的检查,做到车身无污垢,漆皮无脱落,门窗玻璃完好,地板和座椅干净,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为乘客出行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四、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运输市场秩序百日整治”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市区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的交通运输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0527-9619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宿迁市运输管理处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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