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网友律师朋友指点迷津,感谢!
王强和杨明从小是好朋友。后来,王强在公交公司上班,杨明自己做生意。2012年3月,王强从公交公司辞职,杨明以购买木材为由向王强借款2万元,更早以前,王强和杨明跟同一个老板打工,一天,老板让杨明把王强的工钱一万三千元带给王强,但杨明一直没把钱给王强,而是向王强借了这钱,当时王强也同意了,且老板也愿意作证。王强离开公交公司后,在借给杨明2万元购买树木的同时,又拿出一万三千元与杨明合伙购买花木。
现在,王强向杨明要钱,杨明说树木没卖掉,花木还没卖完,没有钱给王强。耍赖说,王强那2万元钱不是借给他的,是和杨明合伙买树的,但王强说,和杨明合伙买树的另有两人,且那两名合伙人都签字了,如果王强是合伙人,当时为什么没有签字?这些,杨明的合伙人以及签字的合同都是证明。杨明说花木没有没掉,没钱给王强,但杨明自己却办起了家具厂,并准备通电开工。王强找杨明,杨明也是躲着不见,王强找派出所处理。杨明突然反咬一口说,王强以前借了他2万元钱,那是通过银行转账还杨明的钱。民警只好让王强去法庭起诉。
请迅哥有约的各位网友尤其是律师朋友帮忙指点迷津,王强如何才能要回自己的4万多块钱?到法院起诉,胜算多大?银行有转账记录,也有朋友作证,还有他们合伙买树的合同都可以作证。感谢各位!!西楚刀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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