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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 更倡“见义智为”
2014-07-09 22:03:29 来源: 作者: 【 】 浏览:956次 评论:0

鼓励“见义勇为” 更提倡“见义智为”

    歹徒持刀抢劫摩托车司机,听到喊声的他立刻冲出去帮忙追凶。歹徒被他死死抱住,为逃跑将尖刀扎进他的胸膛,可他仍不松手!歹徒被擒,他却再没醒来…朋友说他为人热心仗义,别人有困难总会帮广东18岁小伙沈俊江用生命诠释正义!--人民网7月3日
  我们的身旁似乎从来就不缺乏“见义勇为”的光辉事例,今年4月份,四川的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因为“未成年”,被拒评“见义勇为”称号,引起了公共舆论的热议。这背后更值得我们大家深思的是:如果付出的是鲜血和生命的代价,我们还有没有必要“见义勇为”?我们如今应该怎么样实施“见义勇义”?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路遇千金拾金不昧、路遇危险伸张正义等见义勇为行为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传承下来的优秀传统美德,从无过时之说。可以说,见义勇为不分男女、不分老少、不分大小、不分先后,见义勇为的行为不仅是一个国家进步、社会文明的体现,也展现了一个人道德品质的高尚情操。当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我们大家能够挺身而出、互相帮助、甚至付出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不得不说,这种无私忘我的精神比起某些见死不救、冷漠无视、明哲保身的行为更令人钦佩和感动。
  诚然,“见义勇为”行为无可厚非、值得鼓励,但是笔者认为,更应该提倡“见义智为”。如果大家都不能讲科学、讲谋略、讲方法,得到的是显而易见的悲剧或结果,那我们“见义勇为”的意义和价值又体现在何处?如何能以微小的代价和牺牲换来最大的成功,是我们每一个“见义勇为”实施者都应该深思熟虑的问题。比如上面提到的李微微救人事件,虽然是因为孩子未成年、该不该授予“见义勇为”荣誉而引起大家争议,但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在肯定小微微“见义勇为”精神、传递正能量的同时,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在遇到危险或困难前提下如何自救、如何保护、如何报警,普通老百姓是不是更应该告诫自己的孩子或者亲朋好友应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不让悲剧再现。
  事实上,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发生的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见义勇为事件中,小的可能只是财物丢失、身体轻微受损,大的则有可能危及到宝贵的生命,更有甚者,稍有“过失”还会招致法律的问责。笔者相信,有很多悲剧是原是可以避免发生的。有记者曾经统计过,从2005年至2011年媒体报道的学生溺水事故就达55起,而这其中,有多达28起是因为救助落水同伴而溺亡,占总数的一半以上。笔者提倡、建议大家,“见义勇为”行为不是靠着满腔热血就能达成好结果的,遇到问题时不要冲动,需要冷静,好好想想该如何见义“智”为。当然,在某些情况危急时刻,想要瞬间判断正确的确很难,但如果具备一些应对突发事件的常识,成功把握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可能性也很大。目前,由于我国的安全教育还远远未能到位。“见义智为”,仍需要我们的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加强教育、配合,号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首先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做无谓的牺牲!我们要树立新的“见义智为”观念,试想,如果我们连自己的命都无法保护,还谈什么帮助其它人?更别说有可能拖延救援了!
  在弘扬嫉恶如善、扶危济困的今天,我们鼓励更多的人站起来“见义勇为”,更提倡越来越多的人“见义智为”,也只有这样,才能将“见义勇为”这一高尚行为的损失降到最小,发挥更积极向上的社会意义,汇集成浩荡的社会正气,推动国家不断文明前进。(陈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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