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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并非文明旅游特效药
2015-10-07 20:33: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60次 评论:0

黑名单并非文明旅游特效药

    一到长假,各景区不文明出游行为屡见报端。日前,故宫博物院对不文明行为说“不”,今后游客再有在故宫的文物、古建上乱写乱刻等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故宫。(10月4日《京华时报》) 

  上了“黑名单”,不能进故宫,已经不是新闻了。2014年以来,故宫一直实行这项政策。但据笔者了解,实施以来,列入“黑名单”的大部分人都是坑害游客、欺骗游客、骚扰游客的人员。应该说,这些人作为各景区的“害群之马”,列入“黑名单”确实是民心所向,故宫此做法应该在各景区大力推广,以保障游客权益。

  然而遗憾的是,这个“黑名单”和我们平时理解的 “黑名单”有所不同,故宫和各地景区还应该建立针对不文明游客的“黑名单”制度,这才是针对不文明游客所下的“猛药”。就像今年这个国庆节,各大景点游人如织。但是,景区遗址、文物、景观被污损、毁坏的报道也成了假日一道令人不快的“风景”。而在此之前,为了杜绝游客不文明行为,树立旅游道德风尚,国家旅游局相继颁布实施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和《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等,但这些部门规章显然并没有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起到更多监督作用,多数游客并没有感受到《办法》的约束力。 

  究其原因,一方面与《办法》普及宣传力度不够有关,另一方面更与制度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有关。比如,根据《办法》规定,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然而,游客存在的不文明行为,更多的是诸如插队、随手乱扔垃圾等“小事”,对于这些不文明行为要怎么衡量?要不要记录?这些问题模糊不清,肯定会影响《办法》的效力。此外,从《办法》本身来看,其并非法律或行政法规,而是国家旅游局的部门规章,位阶较低,不能作出限制人身自由或罚款等强制规定。同时,景区管理部门并非执法单位,在游客发生不文明行为后,只能采取劝诫等方式,这些都使得《办法》实施起来难度很大。 

  以笔者来看,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源于文化、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复杂原因,消除不文明旅游行为,不能仅靠行政法规,还需从价值引导、制度完善、规则实施等多个方面入手,才可能消除游客不文明行为。一则,旅游主管部门要更为积极地履职尽责,包括对旅游景区、旅行社、服务价格等方面的标准细化和违法行为的查处。二则,各景区管理部门也应当尽力完善景区设施及服务,避免因人流密集而引发排队冲突、随地如厕等不文明问题。三则,旅游管理部门或素质教育部门应当加强文明礼仪、环境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四则,从长远来看,还应当权衡国人休假方式,更为合理地纾解由于集中休假导致景区超负荷承载而引发游客不文明现象。(张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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