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等单位在中国扶贫基金会支持下,发布了《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2)》。报告认为,中国公益组织行业自律大多“口号响亮,行动疲软”。专家称,若不善治,公益组织将毁于自己的“不检点”。
公益行业自律“口号多,行动少”
对于公益领域来说,2011年无疑是个多事之秋。诸多公益组织,尤其是大型官办慈善组织被公众和媒体轮番进行了拷问,拷问的核心就是公益组织的透明和公信力问题。
“我们回顾了十多年来公益组织发表的各种宣言、倡议,多是流于形式,停留在纸面上。”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康晓光表示,虽然行业内部已经认识到了需要自律,但开会时只发倡议、宣言,再经过媒体报道,在这方面最早的、最有效的行业自律宣言是由扶贫基金会、青基会、爱德基金会等一起推动,但是也是停留在喊口号阶段,落不到实处,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力。
《报告》认为,目前中国公益组织的内部治理和行业自律不甚理想,表现良好的行业联盟凤毛麟角,行业自律大多停留在“倡议”的层面,实际执行和效果并不明显。在外部治理方面,“公众和媒体的权力越来越大”,且变得更为“苛刻”,即便公益组织和行业缺乏自我完善和自律的积极性,公众和媒体也会监督其加以完善,警惕错误的发生。
“公益组织的善治或良治已迫在眉睫,中国的公益组织如不主动承担责任,可能不会被别人毁掉,而毁于自己的不检点。”康晓光说。
究其原因,康晓光分析说,当前的行业自律多以民间自发为主,只具有规范性而无惩罚性,自律的内容主要是在道德层面,并没有法律和绩效层面,自律的方式也主要是规范性和指导性,缺乏强制性和惩罚性,因此,效果不甚理想。
强制行政募捐愈演愈烈
2011年的陕西省神木县“三大慈善公益金”的强捐事件,当地政府要求企业、公务人员、教师、学生等为公益金捐款。截至2011年4月底,认捐千万元及以上的当地民营企业近100户,仅个人捐款一项已超过4000万元。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报告显示,政府的触角已经伸到了慈善捐赠的各个环节,不仅担当了慈善募捐的策划者、组织者,同时扮演了实施者的角色。
《报告》指出,这种强制性行政动员的募捐是危害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毒瘤,而某些慈善组织实质上是披着民间外衣的第二政府,有的已经蜕变为政府强行摊派捐款的工具,成为政府的一个“钱袋子”。
《报告》认为,政府和民间组织在慈善募捐中是可以相互合作的,只是双方应有明确的原则,以及清晰和固定的边界。
专家建议,政府和各类慈善机构在开展募捐活动中应该遵循自愿原则,并以建立公开透明的募捐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为前提,国家和地方也应该尽快出台法律法规遏制行政性募捐的不利影响。
□对话
媒体应专业化问责
记者:对于公益项目的效果评估,我们一般认为第三方评估比较公正,但是第三方也往往受某一方委托,这种委托关系可能影响到评估和问责效果,如何保证其公正性?
康晓光:第三方评估,就是所谓的独立评估,一般应该没有利益的关联,但是这个都是理想中的,现实很难说,只能靠你在行业内的信誉,独立性往往取决于评估者的道德,口碑非常重要。
记者:我们说了这么多年内部治理的问题还是没有改进,您觉得最大的阻力是什么?
康晓光:不指望自己改变,就是外部压力,比如舆论的监督、公众的监督、专业机构的监督,还有行业自律的监督,包括政府审计、税务部门的监控,完全凭自己良心发现、自我完善,不能寄予太大希望,但是这个行业中良心发现也非常重要,这就是所谓的行业文化的建设。从问责来说,透明是最基本的,但是从揭露丑闻的角度来讲,现在这种问责实际上作用非常少,现在还没有办法通过一套指标真正看出这个机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行规,比如基金会中心网披露了那么多数据,千辛万苦地把大家年检报告拿来,你看年检报告能看出什么来呢,什么也看不出来。因此媒体的监控,就是外行人的监控,只能看热闹,看不出门道,关键的因素实际上外界是不懂的,所以,如何提高问责的专业化水平,提高透明的有效性才是关键。
本报记者李晋本报制图何将
□名词解释
第三部门,从范围上讲是指不属于第一部门(政府)和第二部门(企业)的其他所有组织的集合。因此,该报告研究对象主要为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未注册的草根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