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好法律武器来打击不良信息
近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牵头,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信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九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一张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关系千万网民切身利益的大网全面铺开……
“不请自来”的网络尴尬
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围攻、恶搞,进行恶意的人肉搜索;成为受雇佣的“网络水军”,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或诽谤信息;故意违反互联网使用规则,造成网络拥堵爆网……在网络世界的纷繁乱象中,网络暴力正在成为越来越突出的问题。
隐蔽性、虚假性、不负责任性,传播速度快、范围大,容易伤及无辜、容易煽动不明真相者尾随,基于这些特点,网络暴力的蔓延对互联网用户贻害不浅,甚至有学者担忧“人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律师吴德立认为,网络暴力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很容易过界侵权,成为滋生犯罪的土壤,如果被人恶意利用,将成为危害社会安定,扰乱社会秩序的另一种形式。
与此同时,网络色情也日渐泛滥。上网浏览中很多“不请自来”、自动弹出的网页上,充斥着令人“不堪入目”的广告,“快点击我吧”、“你敢挑战她吗”等带有挑逗性的语言,使不少缺乏自控力的用户抵挡不住诱惑。网络游戏“视频交友”体验,交友网站“一夜情”互动……网络色情严重触犯了伦理道德的底线,带来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铲除互联网“毒瘤”
为了铲除互联网毒瘤,近年来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抵制网络暴力、色情的负面影响。
去年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19家传播淫秽色情内容违法网站的名单,涉及传播22款淫秽色情Flash游戏和手机游戏,这是2010年以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的第七批传播淫秽色情内容违规网站名单。
与此同时,全国“扫黄打非”办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开展互联网“扫黄打非”技术保障战略合作;公安部6月份起与美国警方联手进行“网上扫黄”;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旨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个人信息丢失、泄露,禁止和反对强制捆绑、软件排斥和恶意拦截以及不正当竞争。
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网络暴力、低俗之风的蔓延;但在互联网上利用高技术化技术手段使用网络暴力的不法分子面前,普通网友是典型的弱者。如何彻底消除这些现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抵制网络暴力色情须多管齐下
抵制网络暴力色情,加强互联网建设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监管、法律、技术、自律等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治理,需要各部门和网络界的通力协作、配合支持。
吴德立律师认为,虚拟的网络对应的是真实的面孔,网络社会同样需要法律底线和道德标准,不能成为不负责任,言行猖獗,违反社会道德风尚,违法行为滋生的温床。他说:“治理网络暴力色情,关键在于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营造洁净安全的网络空间,在清醒认识网络暴力色情带来的社会危害的同时,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赋予的责任,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刘德良教授表示,遏制网络暴力黄色信息的散布传播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很多不法分子是“专项整治”一来销声匿迹,“风头”一过却又故伎重演,甚至变本加厉。这样运动式地“整治”,效果往往是疾风暴雨,难以持久。网络技术伴随着社会发展一同进步,对网络上诸种文化形态的认识及对网络环境的维护,都应当是一个长期过程。
他告诉记者,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法律的适用标准,这在立法上有长足进步,但还不够,应进一步修订完善《侵权责任法》,并在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责任认定、淫秽内容的法律界定上有更加清晰、明确的规定。
“此外,立法对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义务缺乏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范,对于有害信息网络传播的后果无法控制。”刘德良教授建议,“应在不强制公开搜索引擎算法及源代码的前提下,制定一个技术标准,增加商业论坛的审查义务。”(光明网记者陈 畅 张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