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陈家兴
对于群众来说,自己的利益被损害,事情就要有人管、说话就要有人听、冤屈就要有人伸、是非就要有人断。不能找不着门,找着门又爱答不理,理而又久无回声。更不能响应者之间推来推去,你踢给我,我踢给他,最后让群众找不着北。如此响应,结果就必然是失信于民。
在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的时代,利益博弈是一种经常性、广泛性的存在。在这种博弈中,出现利益冲突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居中协调;有利益诉求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畅通渠道;因为利益纷争出现矛盾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公正的调停处置;损害民众权益的事情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制度性的保障。在各方利益博弈中,群众处于弱势位置,因而建立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不仅必要而且迫切。
基于这样的情势,不少网友从5月30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消息中捕捉到了一个“新变化”:“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在微博上欣然议论。当然,这一表述还出现在早前2月份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消息内容中。网友热议的背后,乃是对现实中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关切,是对中央重大决策举措的关注,更是对如何维护群众权益的期待。
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重在“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这是中央指明的建构路径,怎样的建树与完善才更科学有效,自有方家设计。公众关心的乃是,这一机制是否具有“自动响应”的本能。因为当一件损害群众权益的事情发生后,谁来响应,怎么响应,响应程度如何,响应效果如何,直接决定了这一机制有没有生命力。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这种自动响应的考量与设计,就没有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
从现实的情况看,这种自动响应,至少要直面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在利益的诱惑下,不必否认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会干一些与民争利的事情,同时群众也可能对政府部门的一些做法、措施有不同意见。原本,政府部门乃是维权机制的重要响应者,但介入这种利益博弈之后,是难以当好裁判员的角色的。那么,当地政府部门如何回避、在何种程度上回避?谁来响应?是当地主要行政首脑,还是上级政府部门?抑或是信访部门?这些都需要作出清晰而明确的响应规定。
不同利益纠葛,有不同的维权机制响应者,如何保证响应者总是在场、在状态,如何实现响应者之间的协调?对于群众来说,利益被损害,事情就要有人管、说话就要有人听、冤屈就要有人伸、是非就要有人断。不能找不着门,找着门又爱答不理,理而又久无回声。更不能响应者之间推来推去,你踢给我,我踢给他,最后让群众找不着北。如此响应,结果就必然是失信于民。
不是每一位政府部门的响应者都是包公,是非曲直断得那么分明。有些事情的处理,交给法律去公正处置,远胜于政府部门的斡旋。有些事情的处置结果,群众也未必满意。如无其他响应者的介入,事情就可能被搁置,或成死棋。那么,政府部门在何种程度上充当好响应角色,在响应中如何引入法治理念,实现法律上的公平正义,都值得考究。
从根本上说,最好的自动响应乃是主动:不是等问题发生,而是消除问题产生的土壤;不是等问题严重再响应,而是在萌芽之时解决;不是等问题找上门,而是上门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