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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扣我的证我就停你的红绿灯
2013-05-22 07:34:53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03次 评论:0

你扣我的证,我停你的红绿灯!
 

       5月17日中午,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一车辆违规行驶被交警扣留驾驶证,该管理处一名“班长”黄某因向执勤交警索要被扣驾驶证未果,便扬言“如果不给回证,等一下就停电!”,随后,当事路口的红绿灯果然“离奇断电”,导致“交通瘫痪达半小时之久”。 (5月19日《中国青年报》)
      
从“照明管理处掐断红绿灯”看耍特权
  ■张贵峰
  面对自身车辆的违规行为,不仅不接受处罚,反而利用“照明管理”职权挟私报复、“不给证,就停电”,公然拿公共利益当儿戏、当人质,导致“交通瘫痪达半小时”,如此肆无忌惮的猖狂耍特权行为,无疑十分恶劣,令人愤怒。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在现实中,特权之所以能够“特”,归根结底,显然恰恰正在于,它们事实上已成为一种超越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并没有得到法治的充分有效约束、更没有真正被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或者表现在,“笼子”的数量还不够、质量还不够牢固严密;或者表现在,许多权力仍游荡在“笼子”之外或仍能相当自由地出入“笼子”。
  比如,上述“掐断红绿灯”事件中,尽管黄某只不过是一名“班长”,但其手中权力却几乎受不到制度“笼子”的约束,不仅拥有可随意“掐断红绿灯”的权力,并且事后还能轻易动用权力伪造“正常检修,已经在政府热线备了案”的证据。
  对“掐断红绿灯抖威风”的行为要亮起红灯
  ■斯涵涵
  城市照明管理部门旨在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简言之是为城市全体居民提供路灯照明服务、保障公众安全的,而交通信号灯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方面。然而,照明管理处车辆违规行驶在先,还拒不接受检查便驶离现场,因为受到交通处罚,就掐断交通信号灯,将对交警的“怨气”撒到广大民众头上,造成交通瘫痪的严重局面。照明管理处一个小小的“班长”都能够如此“言必行行必果”,随心所欲让红绿灯停掉,到底抖的是哪门子威风?
  公共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本是人民赋予的权力,但在一些人眼里早已异化成特权的化身、以权谋私的工具、抖威风的“马甲”,而相关监管的缺位、法律意识的淡薄,又使得其气焰嚣张,毫无节制,不仅民众生活受到干扰,公共安全受到影响,还严重败坏了公信力和社会风气。
  “掐断红绿灯抖威风”此风不可长,报复性掐停红绿灯,就是严重的违规行为,要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除了对滥用公权的恶行要严惩不贷,还要彻底清除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把大大小小的权力都装进制度的“笼子”里,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权力怄气”岂能绑架公共利益?
  ■陈广江
  “掐断红绿灯”是典型的部门权力之间的“怄气”、泄私愤事件。“权力怄气”,民众遭殃,这种突破法律底线的滥用职权行为绑架了公共利益,更折射了权力不受制约的特权思维,部门权力私人化的不正之风。
  权力之间“怄气”,拿公权泄私愤,受伤的永远是公众,仅仅对相关人员进行免职、停职,算不上“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真正应当警惕的是,部分实权部门权力不受制约、为所欲为的特权思想,以及现实中权力情绪化、私人化的不正之风。任何政府部门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拿部门权力徇私,违背政府宗旨,破坏党的形象。只有让权力在透明的玻璃窗下运行,置于群众和社会的全方位监督下,才能遏制权力的徇私冲动,回到法治的轨道。
  对滥用公权的恶行要严惩不贷
  ■司马童    
  且不说这起“有言在先”的“报复性停电”,究竟是涉事员工的“个人行为”,还是有着照明管理处的“默许纵容”,其对公共秩序和公众安全造成的恶劣影响与危害,显然是不能以“下不为例”来从轻发落的。好在,柳州市委书记已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当地监察部门严查此事,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作风,依法行政,确保人民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笔者认为,针对“掐断红绿灯”事件而言,各级各部门从中取得最大的教训是必须按照相关法规,严厉处罚和“报复”某些恃权滥行者的胡作非为。至于“报复性停电”会给人民群众一个什么样的“满意交待”,真的不希望又被稀释成“虎头蛇尾”,或是另一种的“雷声大,雨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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