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昨日,宿迁市发布《宿迁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修订稿)》,面向全市征求意见,拟设行政执法监督员,制止那些违法执法、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违规行为。(5月18日《宿迁晚报》)
行政执法监督员到底是干什么的?为什么能够在干群中间产生那么大的反响?笔者仔细阅读《修订稿》的有关信息,发现其主旨思想只有一个:监督权力、制约权力,让法律落于实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正成为促成依法行政的利器,对防止行政乱作为,行政不作为,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近些年来,各类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公权私用在少数地方成为家常便饭。一些地方官员的腐败行径严重动摇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除了个人政治理想的丢失,更重要的在于监督的缺位。
我市发布《宿迁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修订稿)》,并面向全市征求意见,是与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监督的精神相适应的,是与我们党和政府科学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方略相适应的。
这次拟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员来监督政府,不搞形式主义,扎扎实实地落于实处。为了避免监督制度的落空,还赋予了监督员足够的权力。《宿迁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修订稿)》规定,执法监督机关可要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提供行政执法案卷和相关文件资料;查阅、复制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资料;询问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知情人;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检测、勘验;组织开展论证、咨询和公开听证;暂扣或注销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在充分赋予监督员权力的同时,为了避免监督机构业务不精以及暗箱操作,选拔的监督人员必须持有《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履行监督职责时不得少于2人。这些都是为了保证了监督机构自身的中立性和公信度不被削弱,确保社会公众对监督效果的认同感。
民不患寡患不公,不患贫患不安。让群众看着公权力,让法律约束公权力,是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具体职责是代表本级政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笔者相信,这项制度将会成为促成依法行政的一把利器。吴治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