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了河北蔚县一代课教师郭省代课20年,却因身有残疾“有损蔚县的教师形象”不得转正的消息。与此同时,包括我省34名残疾人在内的588名全国各地残疾人及其家属,将联合签署的建议信寄往教育部,建议教育部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以改变当前各省区市在各自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普遍设置残疾歧视条款的现状。调查显示,目前20余个省区市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包含歧视残疾人的内容。本版撰文 记者 陈学超
残疾教师歧视愈演愈烈
“现在很多地方的教师体检标准都规定,肢残或者鸡胸、驼背都不能当教师。以前做教师都没有这么多限制。”王江说。
王江1971年出生在内蒙古包头市土右旗一个叫毛岱的小村庄,因小儿麻痹症导致下肢残疾。但他学习非常刻苦, 1996年8月,从包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汉语言文学系(现更名为包头师范学院文学院)毕业后的他被分配到当地的毛岱中学任教。
“那个时候还没有对残疾人的诸多限制”,王江说,“我当时只是在上大学的时候做过两次体检,但是只是限于肺结核等疾病,像我这样需要坐轮椅的都没有被限制。”
“2000年9月,教育部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各地可以自行制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从那时候开始到现在,感觉残疾人当教师的机会大大减少,歧视愈演愈烈。”
2006年,当地的土右旗教育局组织了小学教师选调考试。如果考试顺利通过,就可以到城里小学教学。王江经过笔试进入了试讲的面试环节。“就因为我的身体残疾,没有通过,”王江说,“其实,在1999年和2002年的时候,也有过类似的高中教师选调考试,同样都进入面试试讲环节,但都没通过。在评职称方面,也屡屡受到歧视,执教十余年来,没有被评上任何职称。”
建议信的另一位发起人陈军来自安徽阜阳市,已从教二十七年,他1996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毕业后入教也很顺利。他也认为现在的教师门槛过于苛刻,对残疾人很不公平。现在他已退出教学第一线,从事后勤工作。
现状调查
多地教师体检存残疾歧视
建议信发起人之一杨仁良是视力二级残疾人,原籍广西,现在郑州生活,他从小就有教师梦想。读大学时他就拿到了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中学教育学合格证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有机会我还想考教师资格证,但是现在很多省份的教师体检标准对于视力的要求让我很担心”,他说。
杨仁良介绍,近期,他和几位网上结识的残友针对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做了一个调查,这份调查也被作为《建议信》的附件寄往了教育部。“几乎我们所能查到的所有省、区、市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都包含歧视残疾人的规定。”杨仁良说。
这份名为《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残疾歧视调查表》显示,在所收集到的2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里面,有20个包含如“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不合格)”的肢体残疾限制。
调查还显示,很多地方的标准都有视力限制,但是标准又不一样,“比如北京体检标准规定,‘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不合格,而河南的标准是‘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从这些规定你就知道各地体检标准有多混乱。”杨仁良说。
另外,调查显示,有19个省(区、市)包含如“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不合格)”等关于五官是否端正、仪容仪表等与教育教学能力不直接相关的歧视性规定。
建言献策
制定全国统一体检标准
在这封寄往教育部的《建议信》中,残友们指出,各省(区、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残疾歧视严重,至少有20个省的教师体检标准包含对残疾人的限制。《建议信》还表示,各省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自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都不一样,出入颇大,会导致残疾人在一省体检合格,但在另外一省不合格的情况。例如,对于一位右手残缺的残疾人,在河南是合格的,而在毗邻的山东省则是不合格的。
《建议信》认为,导致教师招聘中产生残疾歧视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而现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缺乏公平平等理念。在信中,残友们提出了消除残疾歧视的具体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社会政策是政府对弱势群体进行制度化支持的措施,社会政策不但表现为一系列福利政策和措施,而且表现为一定的社会价值。今天,尊师重教是我们的风尚,随着无障碍建设的推进,残疾人当老师在很大程度上能起到表率作用。”甘肃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救助研究中心主任王旭东表示。
各界观点
身残志坚是最好的为人师表
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表示赞同残友们的观点,陆军认为,教师的魅力应该重能力、强素质、树师德,“身残志坚的教育工作者形象,更能激发学生自强不息,将起到任何语言都难以达到的‘为人师表’的作用,对学生的成长更加有利”。
残疾人就业促进网首席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认为,一些地方的教师体检规定中排斥残疾人的规定与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就业促进法》的法律精神相悖。“教师职业最需要的是脑力劳动和爱心的付出。许多残疾人虽然生理有残障,但知识水平良好;并且,由于生理的残障,使得残疾人对爱心特别敏感,也特别富有爱心。因而,教师职业其实是残疾人的优势职业”,黄震说。
公益组织天下公机构负责人于方强长期从事反歧视工作,于方强认为,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多项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完善,旗帜鲜明地倡导平等对待残疾人、反对残疾歧视,各个部门、各个行业理应贯彻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的关爱、保障政策。“只要专业技能符合要求,人人都平等享有做教师的权利”,于方强表示,针对残障人士,教育部门甚至应该创造条件让他们更加方便、无障碍地做教师,这样才能实现实质平等,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表面平等。“现实中连表面平等都没有做到。”于方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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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从业歧视案不完全摘录
由于各地针对教师行业的体检标准不一,导致形形色色的教师从业歧视案层出不穷。理由可谓五花八门,其中包括“相貌不佳”、“白细胞偏高”、“身高不符合要求”等等。
相貌歧视第一案
2006年12月,大学生秋子与某教育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其后该机构以秋子“相貌不佳”为由推诿,不履行劳动合同。2007年2月,秋子诉诸上海市劳动仲裁部门,此事最后以双方和解而告终。
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
2010年5月,安徽省应届毕业生小吴(化名)报名参加了安庆市直学校教师招聘考试,并成功通过了笔试和面试,但最后因为体检中“艾滋病检测呈阳性”,被挡在安庆教育局招录教师的门外。在多次交涉无果后,他将安庆市教育局告上了法庭。
白细胞就业歧视第一案
2010年1月27日,浙江省义乌市教育局和人保局联合进行教师考录,大学生小万报名应聘数学教师并通过了笔试和面试进入了体检程序,然而体检结果显示小万白细胞偏高,被拒绝录用。小万不服,遂将招录方告上法院。
身高歧视案
2009年7月,湖南武冈市毛卫华、达丽娟、彭娟辉与喻平旺报名参加教师招聘,笔试面试都取得了优异成绩但体检却不合格。武冈市教育局负责人称,他们的身高不符合武冈市教师招聘公告中的“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0cm以上”的条件。达丽娟等4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教育局按照法律程序录取他们。
新闻延伸
招聘“艾滋歧视”也该纠正
公益组织天下公机构负责人于方强表示,教师领域的残疾歧视令人触目惊心,艾滋歧视也不容忽视。
据于方强介绍,迄今我国已经提起诉讼的三起艾滋就业歧视案全都是因为教师招聘引起的。“同样的行业、同样的理由、同样是招聘标准的问题,表明教师招聘领域的艾滋歧视并不是个别现象”,于方强呼吁社会各界在教师节之际关注教师招聘体检中的艾滋歧视问题。
国际劳工组织(ILO)驻京办公室艾滋病项目官员武汝廉表示,“2010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全球第一份关于艾滋病的国际劳工标准《关于艾滋病与劳动世界的建议书》(第200号建议书)中,来自国际劳工组织183个成员国的代表一致认为:应当彻底消除艾滋病相关的歧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艾滋病强制检测,保护感染者隐私权,艾滋病感染者应当享有平等就业、升职和社会福利的权益。”
武汝廉女士告诉记者,去年的世界艾滋病日,国际劳工组织亚太地区资深顾问查理德·霍华德针对中国两起艾滋就业歧视案做出了明确的回应。查理德·霍华德称:“我以国际劳工组织的角度来说,感染者和患者都应该享有担任任何符合资格的工作机会,包括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