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政府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权,显然应当建立起一套绩效评估机制,而不是靠各地自行上报的纸面数字。
教育部近日传出消息,中央财政将设立“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该资金一是用于扶持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园,按各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人数和幼儿园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投入水平,确定奖补资金;二是用于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依据各省制定的政策措施和扶持资金数给予奖补。
中央财政按各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人数进行奖补,这对于许多正在为孩子“入园”而困扰的外来家庭而言,无疑是个令他们挺直腰板的利好消息。联系到此前早已实施的,中央财政对外来儿童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奖励的政策,不难看到,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担机制雏形已现。
奖励的方式,当然有利于唤起地方政府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权的积极性。不过,这种政策成功的关键在于,一来,这样的“奖励”,要有足够的“诱惑力”,真正为地方财政减压,从而让地方政府重视并积极争取这笔奖励。以保障外来儿童义务教育权的奖励为例子,2009年中央财政下拨奖励资金20亿元,2010年这一数字则为45.68亿元,翻了一倍多,显然这一数字还有增长的空间,有关方面应该建立明确的奖励标准,如按生均教育经费的一定比例,根据人头进行奖励,如此,奖补政策才名至实归。
二来,这样的奖励要做到公平与公正,而要实现这一点,对地方政府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权,显然应当建立起一套绩效评估机制,而不是靠各地自行上报的纸面数字。这样的绩效评估应当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门槛的高低、费用的承担水平、入学人数的比例等等,而这种评估,不妨可以交给中立的第三方来做,如专门的教育研究机构等等。具体的评估结果,以及奖补资金分配的方案,理应每年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更要看到的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权,不能单纯靠奖励。须知,中央财政的奖励再多,也不可能完成承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费用,实际上,地方财政无论如何都要拿大头,所以许多地方未必会买奖补政策的账。一个明显的例证就是,保障外来儿童义务教育的奖励政策实施已多年,但在许多城市,外来儿童的入学问题依然突出。
因此,奖励之外,也要建立罚则。对于那些漠视外来人口纳税贡献,不帮助甚至反而阻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求学的地方,理应进行追责。这样的追责必须动真格,给地方政府以触动,例如,可以考虑,将中央财政奖补政策与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挂钩,获得奖补连续几年排名末尾的地方,中央财政减少对地方经济建设项目的支持;取消排名末尾的地方参加评优评先的资格;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权纳入地方主政官员的政绩考核等。
如此奖罚并举,官员才会不得不将保障打工者子女教育权,当成工作的一大要务,不敢有丝毫的懈怠,从此,外来儿童求学将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