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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益保护需要硬约束
2012-02-14 21:21:5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22次 评论:0

  11月16日9时,正当一日的普通生活开始的时候,20个幼儿生命却不幸陨落。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过私自改装的该镇幼儿园接送校车因为逆行发生车祸,目前已经造成20人死亡,其中18名为幼儿园儿童,还有危重2人,重伤10人,轻伤32人。而这辆校车严重超载,荷载9人实载64人。

  事后教育部高度重视,袁贵仁部长立即做出部署,派出工作组前往当地调查了解情况,同时向教育系统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

  坦率地说,正当我们不断在讨论“增量”的教育体制改革的时候,蓦然才发现,我们“存量”的教育体制中,尤其是学前教育这块的幼儿基本福利——安全——竟然还难以保证。近年来,由于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严重不足,民营幼儿园数量不断增多,但是,针对幼儿的恶性事件也不断发生,比如无良幼儿园老师对幼儿令人发指的不当以及暴力行为,再比如恶性的接送校车安全事故。

  很多观点认为,学前教育(幼儿园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中处于一种边缘状态,它或许就是带小孩玩玩,消磨时间,并不在乎达到什么学习结果。不过,国际相关学术研究发现,学前教育投资的社会回报率并不低。加拿大学者的clevdand和Krashinsky研究发现,给6岁的儿童提供高质的、全日和全年制的学前教育产生的效益是其它公共投资的2倍,接近一半的学前教育社会效益源于财政支持孩子的母亲而增加的就业。

  另外,著名的“佩里教育方案”认为,学前教育全部收益一般是其成本的7倍。政府大力投资学前教育,可以缓解劳动力的短缺,对不利儿童、家庭和社区给予补偿,并能促进社会的公平。学前教育投资的回报率可能比想象中大。这提示我们需要正视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并通过政府预算改革(细化、透明化)来保证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投资落到实处。

  中国历来缺乏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的观念、机制以及相关利益代言群体。这与中国社会特征特点与历史文化有关。由古至今,未成年人更多是一种父母或是家庭的“私产”,他们本质上是一个家庭的所有物。相比起来,政府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中的地位并不明显,作用也待加强。在1991年通过、2006年修订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是被置于首位的,接下来依次才是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等。

  并且,在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强度不够的时候,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具体工作得由大大小小的地方政府来实施,这可能令未成年人的权益押宝在地方的执政水平方面,地方重视文化教育,那么当地的教育投资可能会有一定保证;地方若不重视,那么他们总会在财政预算中以其他项目挤压教育投资。如果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监管到位,那么类似接送校车之类的工作可能做得好些。如果既缺乏教育投资,政府又对学前教育的监管不够,那么一些幼儿园工作人员的懈怠,就会变得非常容易发生事故。

  儿童天然地缺乏自己权益保护的代言能力,他们无法对自己的权益诉求进行有效表达。因此,政府应该本着一种提供公共服务品的态度来设计相关制度,制度设计应该为其设想,通过硬性约束保护他们的基本权益。比如政府加大对这方面的投入,并且鼓励民间组织、社工群体对儿童福利保证的参与力度。如果儿童基本的安全问题都不能保证,那么在教育体制改革的增量上取得多大的成就,都是一种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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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儿童 权益 保护 需要 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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