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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女性软福利能植入现实土壤吗?
2012-02-14 21:22:06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97次 评论:0

  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其工资或生育津贴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延长产假,本是好事,而细致入微到流产也有产假,更显现出人性关怀的无微不至。这般规定,从设计初衷来看也好,从理论上来看也罢,都让人感到欣慰,毕竟,如此对女性的关爱与呵护,是社会希望看到的,也是社会福利不断向前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在工资、待遇方面之外,稍显人性关怀的软福利,近些年来,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之前杭州有公司让妈妈可以在孩子上下学期间接送小孩的福利,再如带薪例假的福利……这些,都是软福利的内涵,也在现实范围内,有了其生根发芽的契机,必然是开启女性软福利的新篇章。

  从现实来看,软福利的增多是一种流行趋势,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越来越多的软福利,能否真正落实到位,成为女性的一种普适福利?对这点而言,恐怕没人敢打包票,也没人能打包票。

  就拿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来说,其中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依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是 “条例”的亮点,不过仍然比较粗糙。其一,“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存在一个预设的 “前提”——它是指在产假期未满之前发现违规,才可以整改,一旦事后发现,比如产妇本应休假14周的期限过了才发现,如何整改?其二,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分,谁来处分,怎么落实,特别是对于公司或私营企业主违背条例规定的,行政部门怎么去有效干预其内部管理?都是未解之结。

  另一方面,生活压力当前,太多的女性软福利,会不会衍生新的就业歧视呢?毕竟,同等情况下,男性似乎更加实惠,性价比更高。再者,虽然劳动法规定产假期间不能解雇员工,但在 《裸婚时代》中,我们看到女性的权利是多么脆弱——女主角童佳倩在产假期间,同样被上司气个半死。从这可看出,女性产假权益固然有法律撑腰,但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这些都是女性软福利不断延伸必须触碰的后顾之忧。我们不可能拿道德的大旗吓唬人家,吓不着也吓不住。那么,女性软福利延伸从梦想照进现实,必然是一个艰难的过程。

  如果后顾之忧不能免除,那女性软福利的延伸,不过是纸上画图而已,大家都说好,却无法来真正实施。因而,我们不能架构空中楼阁,必须以现实土壤为准绳和根基,女性软福利的确需要开启,需要完善,需要进步,但更需要“落到实处”,如何架构必要的对接措施与营造现实土壤,是当下最该思考的问题。

  记者:杨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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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评论 女性 福利 植入 现实 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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