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老赖"是还原诚信价值的必要
1月16日,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在京举行“构建诚信惩戒失信”首次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禁止乘飞机、列车软卧,以及限制办理信用卡等。(1月17日《新京报》)
对“老赖”执行信用惩戒,并具化到禁止乘飞机、软卧、限制办信用卡等,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按照往常的惯例,公众对政府部门、银行或铁总出台的各种禁令,总会产生这样那样的排斥思想,然而,这一次从网上的评价来看,却获得了许多赞美之声。原因是,诚信问题必须要严肃对待,只有“动真格”,才能建成真正的诚信社会。
诚信问题在我国一直以来是一个被广泛关注的话题,“国人不诚信”甚至已经成为了一个标签。资料显示,我国企业平均坏账率高达10%,远远高于欧美企业的0.5%,而且,我国高达70%以上的债务人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仅是按期还贷问题,还包括信用卡还款问题,更包括我们生活中常常遇到的水电费不缴以及企业之间不能严格按合同办事等。加上各种山寨横行,假冒伪劣嚣张,钢筋可以拉长瘦身,论文可以代写,学历可以野鸡……各种不堪,数不胜数。
仁义礼智信——这是儒家传统道德体系中的“五常”,老夫子的名言“人无信而不立”亦是妇孺皆知。然而现实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在历史上很早能提出这样的道德标准,并不意味着这个社会或这个国家的人就拥有了这样的道德素质。更加上在近现代以来的“破四旧”和文化大革命等运动中,把一些旧道德都打倒在地,以至于社会中的许多人不拿诚信等“传统美德”当回事。
诚信问题,一半关乎道德建设,一半关乎法律和制度。当下而言,人心不古,加上市场经济下的逐利原则与快节奏的社会转型,让单纯的道德建设越来越苍白无力。即使是再文明的社会,仅靠个人道德和良知来构建社会的某种秩序,也是不可能的。相较而言,以法律和制度来构建诚信社会则显得更加靠谱。
2013年3月,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诚信建设从道德号召走向了法律制度建设。条例中规定,违反者要限期整改,严重者还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在社会公共服务如交通出行、银行的基本金融服务等领域,也有必要对失信者进行惩戒。只有这样,失信者才能感受得到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压力,才能在种种不自由、不方便的倒逼之下,约束自己的行为,诚信才会作为一种基本的素质“外化于形,内化于心”。社会才能变得越来越讲诚信。(王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