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1年6月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已有半年时间,事故的调查处理一再陷入僵局。近日,康菲再称“基本没有证据显示漏油事故对环境产生了影响”。(12月27日《中国经济周刊》)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有关部门不妨对康菲溢油事件启动刑事调查。
康菲溢油事件造成渤海湾污染面积高达5500平方公里,使渤海海洋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大量养殖户及海洋渔业损失据各方面估计超过10亿元。从国家海洋局的认定结果看,康菲溢油事件已造成严重的海洋污染事故。
《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338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即构成重大损失。此次漏油事件显然已构成重大损失。
近年来,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不时发生,我们不妨以“康菲漏油污染事件”为契机,严格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及时启动刑事调查。唯有以法律之剑严惩环境污染者,才能震慑那些不法企业。(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