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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检察院进乡镇开展警示教育
2013-06-23 06:34:32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62次 评论:0

 宿城区检察院走进乡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宿城区检察院针对近期查办农村在征地拆迁领域中涉及的征地补偿案件的实际情况,以“早”、“真”、“准”、“实”的方法,深入乡镇为全区的部分村“两委”人员上法制课,通过以案释法、警钟长鸣,增强了农村干部自律意识。

  “早”是指法制教育早准备、早宣传、早开展。今年“两会”过后,宿城区检察院党组就召集有关人员分析全区农村职务犯罪形势,研究制定进一步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方法措施,组织人员收集相关资料,认真编写讲稿,把符合农村工作实际和具有农村特色的语言融合进去,经过反复试讲,形成了农村干部听得懂、愿意听的讲义。
  “真”是指讲课中重点引用宿城区域内发生在农民身边的真实案件。针对农村征地过程中容易发生村干部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的问题,宿城区检察院重点结合查处的原宿迁市鸿飞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徐佩、陈浩合伙套取房屋拆迁补偿案,揭示职务犯罪的恶劣影响和深刻教训。这些发生在身边的犯罪,引起了村干部的极大反响,受到强烈震撼。
  “准”就是抓准征地过程中干部群众的关注点。宿城区检察院通过梳理征地补偿中容易滋生犯罪的关键环节,对农村干部的工作方法提出建议:要配合相关部门把国家补偿标准宣讲到位;征地拆迁要从维护农民利益出发,把涉及到每户农民的耕地、房屋、地面附属物要登记测量准确、评估合理;补偿款发放要严格履行审核手续,做到公开透明。
  “实”是指对村干部的教育务求实效。对于农村干部在征地补偿时,可能触犯的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职务犯罪的概念、立案标准进行详细说明,深刻剖析犯罪产生的原因,使农村干部能够反思自己工作中是否有不妥之处。
  广大村干部在听课后普遍认为,这样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非常及时、必要,纷纷表示要为村民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常常自省,保证不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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