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拿出2.2亿元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为提高宿迁市市区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近期,经过调查研究,宿迁市形成《关于提高市区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对象主要针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共需支出资金2.2亿元。经过此次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500元和42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510元和45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均提高400元,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900元和5900元,分别提高为7300元和6300元。此外,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也分别提高了70元,其中机构养育孤儿由每人每月1670元提高到1740元,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1070元提高到1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