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有补助
5月28日,记者从宿豫区民政局了解到,从2011年8月1日起,宿豫区对部分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10元老年生活补助。
据介绍,宿豫区经过广泛宣传,认真审核、录入数据、上报审批,确定该区共有2400余名农村籍退役士兵符合条件,并于2012年5月20日前,正式启动全区首批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费工作,并统一采取银行一卡通的方式全面发放,发放总额达70余万元。
据了解,此次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具体办理程序为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复核、区民政局审定、公示、上报市民政局审批。会审认定的依据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徐其崇、闫庄、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