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于方强:一般职业艾滋病人都可以从事
2012-02-15 09:09:44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87次 评论:0

  于方强,反歧视公益机构天下公执行主任、龙应台基金会驻台学者。曾协助过艾滋就业歧视案,并在2007年向国务院法制办建议清理19部易导致乙肝歧视和艾滋歧视的法规及规章。

  昨天,于方强坦言,向国务院“上书”4年了,多数易导致乙肝、艾滋病歧视的法律法规仍在延续。

  “上书”国务院法制办

  新京报:2007年你曾经梳理过易导致乙肝、艾滋歧视的19部法规规章,请介绍一下当时的情况?

  于方强:当时对于乙肝的歧视现象比较严重。即使公务员录用标准已经修改,但有很多企业仍然存在歧视乙肝患者的现象。我们想针对乙肝的问题整理一些不合理的规定,递交国务院法制办或全国人大。

  在整理中,我们发现乙肝和艾滋病的问题非常类似。因此我们又纳入了关于艾滋病歧视的内容。

  新京报:递交后收到过回复吗?

  于方强:没有。和过去几年我们提的很多政策性建议一样,政府部门会签收你的提议,但不一定会回复或表态。只有一次民政部给我们打电话,说收到了,觉得我们写得很好。

  但2007年以后,很多关于乙肝的政策都做了修改。

  新京报:对于容易导致艾滋歧视的法规,这4年间有取消的吗?

  于方强:多数文件还在使用。有个关于限制艾滋病人入境的法规,去年取消了。

  “艾滋病人可以当老师”

  新京报:艾滋病人表示,他们实际受到的歧视是在就业、就医两大方面。从医学角度说,从事一般职业传播艾滋病的概率会有多大?比如公务员、教师。

  于方强:艾滋病只会通过血液、母婴和性三种途径传播,公务员、教师都是一般性的工作,这三种传播途径都不存在。艾滋病人都可以从事。比如患艾滋病的老师和孩子接触,双方很难同时有新鲜的伤口;而且血液交换也不是碰一下就会有的。

  就医歧视问题有待解决

  新京报:很多艾滋病人患了阑尾炎或牙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这种就医歧视的根源是什么?

  于方强: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家现在设置了专门的传染病医院,属于传染病的病人,要到专门传染病医院去医治。我就接触过一个案例,乙肝孕妇临产,但很快被医院推了出来,说你要到专门的那个医院去生。艾滋病人也面临一样的困境。

  新京报:在你看来如何解决就医歧视的问题?

  于方强:应该改变目前存在的特殊医院的管理体制。另外也该提高医生的职业化水平。像医学上的职业暴露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提高职业水平来避免。

  本报记者 温薷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于方强 一般 职业 艾滋 病人 可以 从事
上一篇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回顾在华合作3.. 下一篇艾滋中的“方舟”绝望里的救赎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12 Xungy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018397号  迅哥有约  版权所有
网站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东路8号  联系电话:0527-82168048

苏公网安备 3213110200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