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困境儿童救助活动
近日,为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了《困境儿童救助实施方案》。
该《方案》规定:凡具有开发区户籍、非父母双亡,但事实无父母抚养的18周岁以下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具体是指:父亲死亡,母亲改嫁且无力抚养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2级以上残疾)、重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双方重残(2级以上残疾)、重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或劳动教养的(刑期在两年以上);父母双方服刑或劳动教养(刑期均在两年以上)的儿童,救助标准应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低于孤儿生活保障标准,现按580元/月执行,同时建立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困境儿童救助标准及自然增长标准均按当年农村低保、孤儿生活保障标准的50%执行。
今年读五年级的小月(化名)家住开发区康乐家苑。在她很小的时候,父亲就离开人世,母亲改嫁了,她只好跟着爷爷奶奶生活,日子过得十分困苦。该《方案》实施后,很快她就可以拿到第一笔救助金了。
据介绍,对小月这样的困境儿童,开发区不仅对他们实行经济上的帮扶,同时也对他们进行心理上的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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