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不能让勇敢的心真正的失去希望
2014-11-20 17:53:5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07次 评论:0

不能让勇敢的心失去希望

    据央广网11月14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4月,辽宁省葫芦岛市15岁学生张鑫垚在校外和一名女同学打招呼时,突见一辆轿车急转弯向人行道冲过来。他奋力推开女同学,自己却身受重伤、落下残疾。家人为张鑫垚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当地官方却不予认定,理由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对于此行为应不鼓励也不提倡,更不应该大肆宣传。”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弘扬正气、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支撑之一。为使同学免受伤害,15岁的张鑫垚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其行为和精神,在呼唤正能量、推进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下,显得弥足珍贵,尤其是对青少年见义勇为精神和友善品格的养成具有积极地影响和正面引导作用。然而,葫芦岛市官方对张鑫垚见义勇为的不予认定及不予认定的理由,让人一头雾水。 

  见义勇为,是义举、是美德,何须年龄认定。笔者查阅了2013年修订的《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物质奖励与权益保护相结合,坚持及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条例特别强调,要“鼓励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进行见义勇为。”并没有对见义勇为者的年龄做出具体界定,未成年人不能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也就没有依据。不鼓励、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等于不对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进行认定、褒奖和授予称号。见义勇为不被认定和表彰,究竟伤了谁的心? 

  见义勇为者的付出与奉献,应当得到认定和褒奖。见义勇为,需要培育、需要环境、需要树立。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等于拒绝、禁止和否定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需要正确、科学的引导和完善的品德教育。“从道德养成以及守望相助的角度,我们绝不希望孩子们在面对他人处于危难时无动于衷,也不愿看到未成年人莽撞行事、救人不成反而罹难,而是应让孩子们学会量力而为、机智行事。” 

  见义勇为和与人友善的品格,需要在未成年阶段逐步养成并夯实、牢固。诚然,“我们无权要求一个平常人为他人而牺牲,但是如果有人自愿以自己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拯救他人的生命,对于这样的义举,不论主角是成人或少年,我们的社会都应不吝给予最高的褒奖。” 

  张鑫垚“见义勇为”称号不予认定并不是个案。近些年来,对“孩子义举”拒不认定的事已在很多地方发生。见义勇为,于孩子而言应该小心呵护,更需要善待和尊重,千万不要漠视孩子的义举、冷了孩子见义勇为的心。央广网中国之声评论指出, “ 见义勇为,是中华美德,是文明结晶。我们要做的是,在弘扬正气和保护未成年人之间找到平衡点,而不是让一个勇敢的心失去希望。”(缪金华)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上一篇“自送锦旗”也是一种好的风气 下一篇获救者消失无影让良心何处安放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12 Xungy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018397号  迅哥有约  版权所有
网站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东路8号  联系电话:0527-82168048

苏公网安备 3213110200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