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模式”的城管 实质是宽容
城管与百姓,特别是与商贩之间的矛盾,使得城管成为众矢之的。在这一矛盾共同体中,尽管有被管理者的责任,但作为相对强势的一方,城管自身的责任无疑更大。因此,在目前这样一个流动不居的时代,如何破解城市管理的难题,使城市与人达到和谐相容的局面,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
济南在这方面所做的探索和创造的“济南模式”,就吸引了全国其他城市的关注。根据《人民日报》日前的报道,济南主要采取了化堵为疏、化繁为简,换位思考、精细管理,百姓城管、社会动员等做法,来化解城市和人的矛盾。
济南城市管理最突出的理念变革,就是从过去“为城市管理人民”到现在“为人民管理城市”,就是从注重结果到注重过程,就是民生优先。正如济南市城管局长所言,“城市管理必须让人民满意,人民不满意,城管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对于济南城管的这一观念转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给予了很高评价,他说:“济南城管提出为人民管理城市,这正是城市管理的最核心问题,城管工作的矛盾和难点也都集中在这个问题上。执法的首要问题和根本问题,就是执法为谁的问题。”
城市管理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包括外来者在内的平民阶层是城管的主要管理和执法对象,矛盾和问题也主要发生在他们之间。所以,为人民管理城市,就需要城市的管理者首先应具有宽容的精神和情怀。城市执法者不仅要对个人宽容,更应表现为一种制度的宽容。也就是说,城管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在多体谅和理解执法对象的同时,应该在城市的公共政策中尊重城市居民特别是小商小贩、外来打工者等群体的利益。
从城市的发展来说,城市是因商品的交换和流转而发展兴旺起来的,交换就要沟通,沟通就必须有一种平等、尊重、包容和妥协,特别在现代社会,是一个由许许多多不同部分构成的异质社会,从而更需要宽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地人,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城市不能让他们一面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着高楼大厦,一面却被阻挡在城市文明的大门之外,被城管像防贼一样防着。否则,屡受不公的外来者,也可能诉诸极端手段反抗。
要使宽容在城市管理中成为一种普遍的道德理念和伦理原则,还需要外部的社会宽容环境,也即公正的社会基本制度安排和多元自由的社会文化条件。因此,城市管理者在构建城市普遍秩序时,必须考量社会所存在的多元事实,尊重和平等对待每个人包括外地人的基本权利。
正如一个人不能因为眼睛里有沙子就毁掉眼睛一样,对待小商小贩等外来者和底层百姓,城市管理者也应该容忍他们种种看来不太文明的行为举止和现象。从这个角度看,城市公共政策和制度宽容含量的多少、厚薄,是城市宽容与否的最重要体现。
建立每个社会成员之间的公正与平等、信任与合作、宽容与关爱,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规则。济南城市管理的经验告诉我们,当一个城市更多地把宽容作为城市公共政策的价值追求和制度安排,成为城市一种基本品质时,必将大大缓解城市和民众之间的紧张关系,使城市充满生机、活力和竞争力。
邓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