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慈善日”活动已举办两年。当地有关部门组织的“慈善月月捐”活动倡议书规定:绑定一张银行卡,捐款将通过银行进行每月10元以上的固定捐赠。公众对此有看法,当地回应,10元的标准经过调查摸底,并不过分。昨天,有关部门进一步表态:“月月捐”不搞摊派,可随时取消和变更。
回应很及时,真相须考证,热议仍继续。活在当下的“单位人”,谁没被“强捐”的经历?被“强”得多了,慢慢就习惯了。人们还没从郭美美慈善疑云中完全走出来,又要被“强”一番,难免反胃。
为善最乐,慈善本是一件快乐的事,既能给施者带来一定的精神满足和愉悦体验,又能给受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因此,慈善要通过一种和善、亲善、友善的方式进行,让捐赠者获得体验快乐,而“强捐”恰恰背悖了这一原则,它让捐赠者体验到一种权利不受尊重、利益受到侵害的厌恶感。
“强捐”给捐赠者带来不愉快的体验,对慈善也未必就是福音。一而再的变相摊派,再而三的违背捐赠人意愿,最终让公众对慈善失去好感,公众行善的热情受到抑制,当真正需要他们多献爱心时,恐怕他们也不愿意在“规定动作”之外多捐赠了。失去民意基础的慈善又能走多远?郭美美之后,慈善事业大受打击,就是一个明证。
其实,国家相关法规对“强捐”是明令禁止的,广东省副省长刘昆不久前还对慈善捐款提出“三个不允许”,包括“不允许从个人或单位的账户中直接扣款”。难怪有网友说,按流行的说法,“强捐”属典型的“顶风作案”。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哪怕是1元钱,违背捐赠者意志的“强捐”也是“过分”的、不可接受的,必须及时纠正,以免谬种流传。(连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