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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低保标准优先于“核查财产”
2012-02-14 21:24:32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66次 评论:0

  特约评论员 陈永杰

  北京市准备出台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对低保户的家庭财产实施更为严格的核查措施,“以确保政府救助资金发放给真正的贫困居民”。北京的举措并不孤独,很多城市都在酝酿类似的核查制度。换而言之,一个类似于“财产公示”的收入审查制度将首先适用于几千万低保群体身上。这里值得提出的问题有两个,一、财产核查是否打击冒领低保之最佳办法;二、低保制度最需要改善的是财产核查吗? 

  诚然,一些廉租房、经适房住进了公务员,低保金派给了富人的新闻近年来不绝于耳。面对着在社会政策中出现的这些福利诈骗现象,似乎是很有必要改革其资格审查机制。不过,为什么打击福利诈骗只有防范没有惩罚?在西方福利制度中,申领福利要先填表申报个人财产,并申明承担对这些信息真实性的法律责任,因此一旦被发现隐报瞒报,可被诉诈骗罪,轻则罚钱重则坐牢。在香港,骗“综援”被告上法庭的案件也时有听闻。但在中国内地,被揭发霸占了各类保障房或者诈领了低保金的人,却只须退还福利,鲜有听闻被重罚判刑的。

  低保问题则完全不同。现行低保制度最大的问题并不是冒领严重,而是标准太低。由于中国没有全国的贫困线,所以各地的低保线实际就是地方贫困线。若以国际标准来看这条贫困线,其替代率之低世上罕见。例如欧盟的贫困线是人均收入的60%或中位收入的50%。北京市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903元,哪怕按2012年1月开始执行的新的城镇低保标准520元/月计算,全年只有6240元,仅占年人均收入的19%。想一想,520元一个月在北京,即使住廉租房,医疗教育都不花钱,只管吃饭,仍是匪夷所思的低。一条其替代率只到国际标准三分之一的贫困线,如果政府还有额外资源可以投入扶贫工作的话,首要工作显然是提高标准,使其覆盖更多的人群,而不是把钱低效地花在资格审查之上。

  我们认为,如果防范诈骗的行政成本高于被诈骗掉的福利支出,那么打击诈骗并不存在紧迫性。可以先用好其它低成本的方法,例如先落实福利诈骗的法律惩处。这笔账其实很容易算:如果这些新增的核查人员岗位的人均薪金支出相当于北京的城镇人均水平,按现在的北京低保金标准,设一个岗的成本便相当于五个低保户的全年低保金。如果北京增设一百个岗位来核查低保户的财产,但查出的骗低保人数低于五百名的话,这一举措除了使这些人获得就业外毫无意义。

  可能有人会争议说,打击福利诈骗不仅仅是为了减少财政损失,也是为了洁净社会风气。那么应该问的是,如果非得增加一项打击诈骗的支出,这笔支出用于何处最能同时减少财政损失及洁净风气?是打击低保诈骗,还是打击逃税,或者审查三公开支?答案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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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提高 低保 标准 先于 核查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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